著作权承诺书 第 1 篇:征集作品著作权承诺书征集作品著作权承诺书 承诺人(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北京自然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打样征集公告》(简称《征集公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参加北京自然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打样征集活动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也未就应征作品申请过除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承诺人自作品投寄且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北京自然博物馆。 三、当北京自然博物馆对应征作品进行开发、使用、传播、推广时,承诺人承诺不行使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五、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酬劳要求。 六、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人应赔偿由此给北京自然博物馆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 1 其他过错而使北京自然博物馆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北京自然 承诺人: 年 月 2 博物馆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日第 2 篇: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2 山东省博物馆馆徽征集大赛 一(二或三)等奖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致山东省博物馆: 本人参加贵馆馆徽征集大赛,同意按贵馆要求自愿接受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其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具有著作权所必备的独创性。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中可转让的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 5 项至第 17 项的内容),全部无偿转让山东省博物馆。(排除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专有许可。) 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4 项的内容),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现承诺人授权山东省博物馆行使(不可撤销之授权),承诺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行使上述权利。另,承诺人放弃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