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订购运输合同蚕茧订购运输合同 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对甲方提出。 验收标准。 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