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订购运输合同蚕茧订购运输合同 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送货
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甲方通过火车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
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对甲方提出
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