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办案效率考评计分规则办案效率考评,重点对考评周期内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以及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价
一、检察业务工作量计分规则检察业务工作量通过对办案(业务)强度、案件类型系数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计算评价,具体如下:办案(业务)强度,即办案(业务)过程中制作法律(工作)文书、完成办案(业务)相关工作等体现的工作量
每制作一个某案件类型法律(工作)文书,或者完成一个办案(业务)相关工作,即取得相应的分数,实行分数累积
法律(工作)文书主要通过抓取统一业务系统中制作的文书进行统计计分,无法在系统中体现的办案(业务)工作,采取线下统计、按照分值进行人工计分
统筹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等类别,综合具体工作项目、复杂难易程度、责任承担大小、实际办案(业务)数量等因素,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办案(业务)工作涉及到的2000余份法律(工作)文书,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赋予不同分值
对于有的办案(业务)工作没有具体文书,1但是存在具体工作量的,采取按件直接赋分的办法(详见各部门《法律(工作)类文书及办案相关工作计分规则》)
案件(业务)类型系数,将某业务类别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系数设置为1(件),其他案件(业务)类型与该案件(业务)类型进行比较,综合考虑案件(业务)难度、办案用时、流程节点等因素,确定权重系数(详见各部门《案件类型系数表》)
如将刑检业务中最常见的一审公诉案件系数设置为1(件),指定管辖案件与之相比较,系数确定为1/3(即办理1件指定管辖案件,相当于办理1/3件一审公诉案件)
案件类型系数主要作用是校正办案(业务)强度,使不同的办案(业务)强度得分相对公平
案件类型系数只适用于本业务类别内对检察办案(业务)工作进行折算,不适用于跨业务类别进行折算或者比较
考评周期内某业务部门某检察官办案(业务)工作量得分=【该业务部门某类业务办案(业务)强度得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