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设备回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单位。第三条 车辆回场检查管理范围为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轮式工程机械等机动车辆。第四条 车辆回场检查是定期按巡检法律规范对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动力、灯光、仪表及附件等进行专项检查。第二章 检查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车辆回场检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回场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第六条 车辆所在的基层单位是回场检查的执行部门。负责车辆的检查、隐患整改及验收,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负责。第七条车辆集中停放管理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回场检验人员负责回场检查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厂站进行回场检查。第八条 回场检查应配备必要的专业检查工具和检测仪器,回场检查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汽车维修或汽车驾驶员资格,经回场检查技术培训后,方能从事车辆的回场检查。第九条 回场检查人员检查职责:1、根据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2、对回场检查发现的隐患、故障进行鉴定,督促整改,负责验收。对回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车辆主管领导或车辆所在单位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下达停驶通知。3、按要求做好回场检查记录,做到问题有记录,处理有结果、整改有落实。第三章 回场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第十条 检查项目和内容:1、外观检查。要求:设备干净,配套及辅助设备齐全有效,气、电路工作正常,连接件紧固,无“跑冒滴漏”现象。3、发动机检查。要求:运转平稳,无异响,各部件工作正常,支架连接牢固。油、水液面符合要求,无渗漏。4、传动系统检查。要求:各部工作正常,连接可靠,配合间隙符合规定。变速器、减速器无渗漏,油面符合要求。5、转向机构检查。要求:方向盘自由行程符合规定,方向机工作正常无渗漏,横直拉杆及球头联接紧固。6、制动系统检查。要求:脚、手刹制动灵敏有效,总泵、分泵及管线联接牢固,制动液面符合规定,油、气管路无渗漏。7、行驶系统检查。要求:前后悬挂、减振器、钢板完好有效,U 型螺栓连接紧固,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胎面正常。8、灯光仪表检查。要求:灯光、仪表、信号、喇叭齐全有效。9、运转记录检查。要求:记录及时、准确、齐全,字迹清楚,无涂改。10、特种车辆实施回场检查时,可根据设备特点增加检查项目。第十一条 在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