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项目投资合同 篇一:设施农业招商引资合同书 2 建设项目合同书 甲方(引资方): 乙方(投资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兴办设施农业经营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企业规模:总投资万元。 3、经营期限:年。 4、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为准。 二、企业地址、土地使用、期限及租金支付 1、乙方兴办的设施农业位于镇村,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协调流转生产经营用地,土地性质为租赁,该土地只能用于设施农业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也不得将该土地转租任何第三人。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年。 4、乙方应当向胡皮头村支付土地租金,租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承包费前年每亩元,后年每亩元,承包费每年付一次。合同签订当日付第一个年期的承包 费,以后每年应当于月日前支付下一个 5 年期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为乙方建机井、水塔及场外供电设施,所涉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4、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市、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投资人民币万元(万元整),并达到设计规模。 2、乙方享受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须在甲方土地流转完毕并将土地交付乙方后 30 日内开工建设,并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提前 10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 4、乙方在该合同所述项目的申报、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环保、工商税务、安全、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之规定,并遵守镇政府的日常管理规定。 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善后事宜,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