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设 计 单 位 管 理 办 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揽勘察设计任务时必须具有与所承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根据本单位生产能力和人员数量,在保证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严禁无证承揽及转包、分包给无证或资质较低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根据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全面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加强设计阶段基础资料的收集,仔细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明确各设计阶段的负责人,确保全过程设计质量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水文和工程地质的勘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的齐全、准确,由于水文资料搜集不全或不准确、地质勘探深度不够或勘探结果不准确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后应与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设计文件除满足合同要求外,设计各阶段文件还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36 号)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和《广东省关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出版、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完整、详细、准确
强调设计文件的可操作性及准确性
设计文件必须详述各分项工程的技术控制指标并提供结构计算验算资料
此外,本项目将采纳《项目建设管理计算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