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为提高我院规划及工程设计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强院技术质量管理,强化节点管控,制定本细则。1、项目组织阶段严格人员组织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承担所室编制设计与组织计划,填写《规划(工程)设计计划》,按《各级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拟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等各级人员,院管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所管项目由所长审批,并报技术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凡未履行以上程序或程序有缺失,一律不得以各种借口擅自推动项目。技术部按月公示备案情况,纳入年度技术目标责任制考核。2、项目推动阶段严格院所两级过程管理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强化方案的院、所两级讨论,院管项目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住建厅或各地市主持或参加评审的规划设计项目,送审前或政府论证会以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投标项目技术方案标在评标会之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所有送审成果必须经审定人初审签字后,方可提供。凡未履行上述程序提供送审成果的项目不得进入审定程序,按成果不合格对待。设计讨论会的有关记录,如会议签到、讨论会主要意见等应填写《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意见。总规划师和审定人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该记录纳入所室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项目名称承担所室所 属 专 委会 、 中 心 、学组研讨时间专委会、中心、学组委员签到处所室人员签 到 处讨 论 会主要意见总规划师项目审定人3、项目成果阶段法律规范质量评定管理项目成果阶段应加强审核环节管理,未经审核不能进入审定程序,严禁跨专业审核项目,所室若无该项目所属专业审核人员(各所所长不纳入审核人员序列),应由审定人指定本专委会委员代为审核,所产生审核费用按规定履行所室划拨程序。强化项目质量评定的科学性,应重点突出方案的合理性、成果的法律规范性、思路的创新性在项目质量评定中的主导地位。深化院标落实,将院标作为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率关系,增强各专业评定结果的可比性。项目质量评定各评级比率控制一览表项目评级项目百分率优秀项目(≥90 分)≤10%良好项目(75~90 分)≤40%合格项目(60~75 分)≤50%强化推动质量参加分配,将成果质量评定作为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