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局财务管理,法律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经费支出管理 局基本经费支出主要由工资福利费、临时人员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局办公室应根据市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按月申报局基本经费支出用款计划,并在保证局机关正常公务活动下严格按计划控制基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车辆燃修费、因出国(境)费全年支出必须控制在市纪委与市财政局下达的支出控制数内。 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一)各类项目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局办公室应严格根据年初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各项目事务的轻重缓急法律规范列支项目经费支出。各相关业务处室应严格根据各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开支额度、开支范围、开支时间顺序等上报列支,一般不得进行超范围超预算超绩效考核内容的项目经费支出。假如调整年初项目预算绩效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经党组会讨论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经费开支须事先请示汇报。10 万元以下(含 10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应先填制项目经费支出审批单,经局财务会计审核,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10 万元以上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须先行由处室充分论证、局财务会计审核,报局 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市财政局审价后方可实施。 (三)大额物资物品采购和单项工程实行两人经办制。单次采购金额在 5000 元以上或单项工程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项目要求有两个经办人参加,并在报销发票上签字,采购物资物品必须附采购清单,采购及工程合同必须经局办公室备案方可报销。 (四)局办公室必须每月编制《局项目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分析表》上报局财务分管领导,每季度向局党组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分析财务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日常报销管理 (一)审批权限 本局经费实行局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一次发生费用不足 5000 元的,由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 5000 元的,由承办处室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报销程序 1、报销程序:一次发生费用不足 5000 元的,经办人注明经费开支内容、用途(或附支出审批单)-→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