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11 页送教上门方案桑植县启智学校“送教上门”实施方案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 年)》精神,为贯彻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联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为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我校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教育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桑植县启智学校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全纳教育”理念,落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XX〕40号)文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服务对象“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在我县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我县文化不发达的实情,年龄在省定基础上延迟一年,限于 7-15 周岁。三、服务原则“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第 2 页共 11 页应社会能力。四、实施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满足具有接受教育能力而又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关心特殊教育”,以及贯彻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联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二)调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为确保“送教上门”工作的落实,学校根据在我县残联部门登记入册的儿童名册,在综合研究7-15 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残疾类别、家庭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对象作为我校“送教上门”的实施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三)提供保障,确保落实。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学校将针对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家庭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设立“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以及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的档案。(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1.加强管理和指导。“送教上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强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