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 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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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仔细讨论,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实行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