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编 制 人:梁建芬 李爱忠 张勇 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管领导审核:张庆昌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 定 人:范先祥 批 准 人:秦文贵批准日期: 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 范围为法律规范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作业的管理职责、人员要求,以及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控制、运行、维护及保护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钻井(侧钻井)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术语Ⅰ 类电气设备指工作时外壳应保护接零(接 PE 线)的电气设备
简略语“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3 职责 机关处室职责3
1 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订、修订,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装备处负责现场用电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所属单位职责3
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用电管理以及作业许可的审批
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二级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情况的检查
3 生产协调部门负责当施工现场采纳工业电网供电时,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的沟通管理
4 管理内容 基本要求4
1 施工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电气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应设备的性能
2 从事电气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调试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件才能上岗工作
工作范围应与证件所标注的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一致
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效电工证件的人员完成,并有专人监护
4 井队应为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及常用仪表
各类用品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