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目的在于明确订定公司业务组织、责任权限及分担业务的基准,规 定具体的业务组织、各级负责人员的根本职责及所分担的业务,以实现公 司有方案、有组织、有效率地进行经营管理。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职责。2.2本程序的解释或运用中发生疑义时,经总经理裁决后,由人事单位进行发布。各单位的业务职责范围内事项与其他单位无关的,应由各单位的高级主管进行裁定。2.3 各级主管发布命令、指示,只得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生效,命令、指 示只能由上而下发出。需其它部门执行的命令、指示应经有关部门共 同主管批准方可发布。 2.4 违反本程序的命令、指示及其他与职责无关的行为无效。3参考文件QS-9000 标准 4.1 管理职责。4名词定义4.1 职责:指为履行事业目的所划分的专门业务责任和权限。4.2 组织结构: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方式建立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4.3 组织单位:依不同职能分别执行不同业务的部、处、室、 班、组等。4.4 分担业务:指给予组织单位的管辖业务范围。4.5 责任权限:各负责人员必须负责完成的业务事项及可公开执行该业务事项的权力。4.6 生产部门:为履行组织目的直接或间接参加产品生产制造的部门。4.7 职能部门:指为履行组织目的参加产品的生产制造,为生产部门执行生产业务活动提供效劳和保障的部门。4.8 营销部门:指为履行事业目的而直接执行销售业务活动的部门。4.9 采购部门:指为公司生产和工程技术部门执行业务而履行材料、设备、工具用具等采购的部门。5 权责5.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主管、部门的职务和岗位的拟定。5.2制定、修订、废止 本程序制定、修订、废止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5.3组织构成原那么(以下简称组织)原那么上由根据职责划分的组织单位所构 成。5.3.2 管理部门和事务部门的组织单位原那么上设部、处、室三级,但依据不同 职责可设部、处两级或处室两级或只设直属室级。生产部门组织单位原 那么上设部、处两级,对于处、室 以下作业员人数在 7 人以下的可设组 级,在 7 人及以上的可设班级。5.4 主管设置原那么 所规定的各组织单位分别设单位主管〔含代理主管〕,如必要时可设副 职及主管助理,单位主管必要时可采纳兼任职方式。5.5组织营运原那么 组织应按一定的系统方式组成,并应明确订定命令或指示的传达过程, 其营运不得扰乱指挥系统的统一。 5.6 辅助机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