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方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平安技术考核管理方法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锅炉使用登记方法
锅炉司炉工人平安技术考核管理方法
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1986 年 2 月 7 日现将
锅炉使用登记方法
锅炉司炉工人平安技术考核管理方法
发给你们,请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原劳动部一九六二年公布的
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方法
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平安技术管理试行方法
试行情况证明,锅炉登记和司炉工人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是确保在用锅炉平安运行的两项重要措施,对两个方法的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和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严格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局反映
锅炉使用登记方法
锅炉司炉工人平安技术考核管理方法
; 3.两个
附件一:锅炉使用登记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平安管理工作,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
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 0.1 MPa〔1 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 0.70 MW〔60×100000 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 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
,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资料:〔1〕
蒸汽锅炉平安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规定的与平安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