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药品零售企业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我盟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
换发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锡盟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批发所属零售门店、零售连锁门店的换证工作
一、工作目标: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宗旨
通过换证,进一步改善药品经营环境和条件,坚决淘汰经营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药品经营企业,促进我盟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三、换证范围根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申请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企业应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因故需要延期换证的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向锡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必须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在重新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
之前方可继续经营药品,否那么按无证经营药品论处
四、实施步骤此次换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复查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4 年 4 月—5 月2024 年 4 月制定
锡盟药品零售企业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换证方案〕,制定换〞证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目录,并在锡盟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2024 年 5 月上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包括批发所属零售门店、零售连锁门店〕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和自治区药品经营有关规定,做好换证发动和准备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换证准备工作
2024 年 5 月下旬,召开全盟
药品经营许可证
换证工作会议,部署换证工作,组织检查员学习换证标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全盟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