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集团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方案财务部是集团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办理集团所属各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团方案财务部有管理和效劳的双重职能
在资金管理工作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在结算业务方面具有效劳职能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为了方便定期编表计算和收支运用,估计资金〔编制现金流量估计表使用〕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于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那么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除应于年度预算方案书编订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 25 日前逐月估计次月资金收支资料,编制现金流量估计表,报集团方案财务部
方案财务部根据各公司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资金调度方案
各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10 日前编制上月现金流量表,编制上月实际发生与估计比拟的资金来源运用比拟表,以上两表各一式二份,分别报集团方案财务部 、财务总监,同时留存备查
集团方案财务部应于每月 28 日前编制次月合并现金流量估计表,每月 12 日前编制上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七条 资金收入:〔一〕 销售商品车收入各公司依据商品车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估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二〕 维修效劳收入〔包括快修收入〕各公司依照维修效劳业务收款条件、期限和合同规定估计可收〔兑〕现数编列,此项包括工时费、零配件销售收入、汽车美容收入等
〔三〕 精品销售收入 各公司依据各种精品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估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四〕二手车收入各公司依据各种二手车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估计可收〔兑〕现数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