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是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期待,官民矛盾较尖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相对集中的领域,牵系党的形象、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该领域的强制执行现状和法院面对的实践难题十分紧迫,需要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统筹安排,在制度设计层面着力推“”进裁执分离改革,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定位,以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以来,笔者先后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央综治办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并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专项调研,而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制执行的现状涉及征收拆迁的强制执行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以及违法建筑拆除三个方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的法规依据是2011年1月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
涉及两类强制执行:一是非诉环节的强制执行,即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即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或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因他方不履行而起诉,公选王遴选网公众号整理,法院作出裁判后的强制执行
《条例》施行以来,房屋征收工作逐年递增,全国市、县级政府于2011年作出征收决定470个(涉及62510户,面积逾220万平方米);2012年作出征收决定4800多个(涉及100万户,面积逾1亿平方米);2013年作出征收决定6330多个(涉及122万户,面积逾2亿平方米)
由此而形成的大量补偿决定、补偿协议都可能涉及强制执行
按照《条例》施行前的旧有规定,在非诉环节,既有“”政府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行政强拆,也有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者在各地一般占到80%“”以上,后者通常被理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