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3 篇 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1 篇 本人郑重承诺自身符合下列条件,愿承担隐瞒、谎报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本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2、本人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本人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本人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本人无犯罪记录; 6、本人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本人郑重承诺遵照以下规定,愿承担违反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坚决杜绝不根据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现象。 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根据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2、校车上下学生,确保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坚决杜绝校车上下学生,不根据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 3、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确保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4、确保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以任何理由超员。 5、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 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 假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 6、确保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坚决杜绝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 坚决杜绝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