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目 录一、
拍卖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二、
典当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三、
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六、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方法〔试行〕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七、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八、
零售商供给商公平交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九、
家电维修效劳业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
家庭效劳业管理暂行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一、
餐饮业经营管理方法〔试行〕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二、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三、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四、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试行〕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五、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十六、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
拍卖管理方法
行政处分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分依据处分标准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出 租 、 擅 自 转让拍卖经营权
拍卖管理方法
第四十九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3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尚未从事拍卖活动等较轻情节,违法所得不超过 3 万元的
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从事拍卖活动 2 次以下,违法所得金额超过 3 万元不超过 7万元,情节较重的
处 1-2 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从事拍卖活动 3 次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 7 万元,情节严重的
处 2-3 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雇 佣 未 依 法 注册 的 拍 卖 师 或其 他 人 员 充 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