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业原专业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建筑工程(合并)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合并)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机电工程(合并)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新专业原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取消港口与航道工程取消通信与广电工程监理级别监理范围条件甲级一、二、三等工程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5 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乙级二、三等工程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丙级三等工程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 10 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