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就本工程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期室外给水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17、18、19、20、21、22#六栋高层和地下车库及商业楼房及幼儿园的室外给水系统,同时也包括整个南区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系统.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沟槽开挖、土方回填及杂土外运;给水管道、阀门、消火栓供应及安装;给水井供应及施工;及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使用及成品保护等。二、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确定顺延期限:1、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其他原因被迫停工者;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施工现场场地堆放障碍物,和其他不可避开的阻碍不能继续施工者.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法律规范的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 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造价,包含了合同范围描述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赶工措施费、扰民及民扰协调费、市政供水手续协调费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相应费用工作.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及付款方式1、工程按合同总价包干,本合同涉及的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验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深化设计费、水电费及涨价风险、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按要求计划进度完成本工程之抢工费及技术措施费、扰民及民扰处理费用,本地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施工场地的窝工费;清除地下障碍物的费用但不包括塔吊基础的清除费用;因政府或政策性原因而造成临时停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本工程所需雨季施工费用,文明施工增加费、政府部门相关要求或指令所涉及文明施工要求之费用、竣工验收并颁发接收证书前一切清洁及成品保护费用;西安市政府现行法规条例所规定收取之费用及本工程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等直至交付发包方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 2、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文件内任何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异议或因合同项的减少要求额外索偿。 3、工程款支付 (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