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总 则第0
1条为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足额定市政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3条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 kg);5、以座(台、套、组或个)计算的为座(台、套、组或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m3,m2,m 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 小数点以后取三位,千克、座(台、套、组或个)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纳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 通用项目第一节 一般项目第1
1条挖油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2条挖流沙定额适用于不采纳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沙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3条湿土排水按原地面 1
0m 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
4条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 40m 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条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