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4]第086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24]第 097 号)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 07 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 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 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 份)和合同副本(1 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00 停止领号),下午 1:30 至 5:00(4:30 停止领号). 沪建建管(2024)第 086 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l24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