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1 申请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并经过试运行,由污水处理厂向上海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初步验收
1 通讯系统申请条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纳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必须得到监测中心的认可,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一;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通信(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 2007 年 4 月 20 日)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报告格式自定),内容至少涵盖附表二中的检测项目,报告必须对通信法律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2 在线监测仪器申请条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符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 验收(试行)》(2024 年修订)4
1 验收条件所述内容,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格式自定),且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三
2 通讯系统验收内容2
1 通讯稳定性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常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2 数据传输安全性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纳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根据 HJ/T 212-2024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3 通讯协议正确性采纳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 HJ/T 212-2024 的相关要求
4 数据传输正确性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 7 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