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兹以甲方承包 工程,乙方自愿承包其中的消防专项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中化国际招标办公室装修工程二、工程地点:浦电路 480 号三、建筑面积:987 平方米第二条 工程范围一、甲方提供条件的前提下(指:本建筑的房产证明文件,原大楼消防批文,租赁合同 等相关文件)乙方负责至消防部门进行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等工作,并取得消防部 门的验收备案凭证给甲方;二、乙方负责对装修面积内消防设施的安装(含:消防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 动报瞥系统)。所涉工程均根据消防验收法律规范进行安装施工。第三条 承包方式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备案。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乙方须不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竣工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 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装潢施工图纸的;2)因甲方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天以上(每次连续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第五条 合同价款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招标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2) (3)项条件下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一次包干和含税)本次报价含和物业公司发生的报警系统接入费、放水费等一切费用。如业主要求 增加机械排烟系统费用另计。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修正图纸错误部分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3)建筑内原有消防主要设施不符合消防法律规范而且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确认需要 整改及调整而造成费用增加的。以上情况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甲方将应当增加合同价款.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 3 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