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选拔培育实施办法市一 [2024]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主战略,紧紧围绕我院“十二五”进展规划,建立支撑学科建设的人才培育体系,衔接 2024 年启动的我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优青计划”),制定“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以下简称“优青前计划")选拔培育实施办法.第二条 “优青前计划”三年内分三批在符合条件者中进行选拔并重点培育,每年一批选拔十名左右(特别优秀者不在其列)。 第三条 “优青前计划”入选者的培育期限为两年。在培育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具备入选“优青计划”的基本条件,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 SCI 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影响因子累计超过 3 分。 第四条 “优青前计划”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学科推举申报,科教处组织专家评审,医院两委班子最后审定。 第五条 “优青前计划"建立选拔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五条 选拔条件:一、包括参加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在内的临床、医技、药学、管理等各类岗位的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二、近两年院医德医风档案里有不良记录或有责任事故者不得申请;三、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 32 周岁(以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计算),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具备较为扎实的业务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进展潜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论著两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 2。5 分以上;五、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特别优秀的条件包括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居前三位),或为科技或临床医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居前三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论著单篇影响因子 4 分以上。第三章 选拔程序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近年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处(在培住院医师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推举)。第七条 科教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和表决,表决通过者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培育计划书》,经学科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提交科教处,最后经两委班子审定、公示、发文. 第四章 经费资助强度与使用范围第八条 “优青前计划"资助强度为 5 万元人民币,用途根据培育计划内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