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根据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动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
根据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讨论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
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动公众参加,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
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
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法律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
内部发挥规土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
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除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外,进一步将项目审批事权下放区(县)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明确审批条件,推动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
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加快推动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制约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原则,对符合规划且没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项目,加快推动告知承诺制度
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