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新型职业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新型职业_第1页
1/11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新型职业_第2页
2/11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新型职业_第3页
3/11
上 海 市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是 农 村 有 用 人 才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为 法 律 规 范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认 定 工 作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扶 持力 度 , 根 据 《 农 业 部 关 于 统 筹 开 展 新 型 职 业 农 民和 农 村 有 用 人 才 认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 和 《 关 于 上 海市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培 育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结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中 所 称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是 指 以 农业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为 主 业 ,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技 能 、 经营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农 业 的 从 业 者 。 第 三 条 本 市 通 过 教 育 培 训 、 指 导 服 务 , 对 经考 核 评 价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业 从 业 者 颁 发 新 型 职 业农 民 证 书 。 对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加 强 动 态 管 理 , 开 展年 度 复 审 。 建 立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加强 对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 第 四 条 持 有 有 效 的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证 书 是 新 型职 业 农 民 的 标 志 , 是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所 必备 综 合 素 养 、 专 业 知 识 、 操 作 技 能 、 经 营 能 力 的证 明 , 是 享 受 政 策 扶 持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 第 五 条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申 报 工 作 , 要 以 农 业 从业 者 自 愿 为 基 础 ,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第 六 条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认 定 类 型 分 为 : 生 产 经营 型 、 专 业 技 能 型 和 专 业 服 务 型 。 ( 一 ) 生 产 经 营 型 职 业 农 民 是 指 以 农 业 为 职 业 、占 有 一 定 的 资 源 、 拥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技 能 、 有 一 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新型职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