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月 日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法律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构建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平衡股东、员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上海光辉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 22 号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陆仟万圆人民币,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四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仪器仪表、阀门、机电产品、高低压配电柜、电器、电表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花卉苗木、五金的销售,电器工程成套,园林绿化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二章 股东与股份第七条 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为: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010203040506070809第八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