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法(2024 年 7 月 30 日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完善激励机制,特设立上海市水利优质工程奖项,奖项名称为“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参照水利部上海市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活动由市水务局指导,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第三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建(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数量为 7 名以上的单数(一般为 7 或 9 名),由水利工程协会在专家库中按一定规则产生。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下设“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评选方式分为现场检查评分和评审会议审定。第五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申报水利部、建设部及上海市级以上奖项的,必须达到“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后方能申报。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七条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工程造价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已建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不超过三年。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严格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经质量鉴定部门评定为优良工程,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九条 申报工程有较完整的创优计划、创优活动、创优成效的记录.第三章 评审标准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工程现场检查按下列三个方面加权综合评分(满分 100 分):1、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资料(表 1)·······权重 30 分2、工程建设施工实物质量检测(表 2)·······权重 30 分3、工程建设施工外观质量及工程特色(表 3)··· 权重40 分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评审检查加权综合评分应达 90 分,单项得分率应达 85%以上。第四章 申报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申报表;(二) 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 反映工程建设或工程管理情况的视频材料。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参见“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第五章 检查、评审组织及程序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