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单位: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6 关于下发《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 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大人字〔2024〕442 号 校内各部门: 经讨论,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予以下发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规章制度 人才培育 管理办法 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 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法律规范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和培育程序,特制定《上海海事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与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培育目标 通过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的选拔和培育,培育一批年龄在 40 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中青年老师,并尽快使他们成为国内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专家,为培育国内外知名的学科或专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选拔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两门(含)以上必修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前四名)完成省部级课题一项
或近三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5 篇
4.年龄在 40 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或水上专业老师具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到本校工作已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