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协科研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指上海理工大学(甲方)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或开展其他科技活动,以下简称依托项目)中需要外协的讨论、设计、测试、化验、加工、咨询服务等活动中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乙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下同).第三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其相关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实施。第四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第五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技处为科研外协项目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外协技术项目。第七条各学院为外协科技合同的执行单位,按合同的要求,实行各种措施,保障外协项目按时、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学院要结合依托项目讨论任务目标的需要,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尤其要对外协单位的资质、履行合作(外协)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以防风险。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外协科研合同的签订,必须依据依托项目之明确规定的讨论内容、外协单位、经费支出预算等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单位在其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不得外协,原则上不予签订外协合同。第九条外协科研合同文本格式一般采纳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合同的格式编写,需明确承担单位、合同金额、技术内容、保密协议、完成方式和时间地点、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以及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我校应享有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讨论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违约赔偿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标的以内。相关条款不能与依托项目的合同(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相抵触。第十条外协科研合同的主要类型:1、“合作讨论类"合同:我校与校外科研单位合作申请,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在正式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中明确约定协作单位和经费预算的,需要转给合作单位协作讨论费的项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