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校内场所(馆)对外租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法律规范校内场所(馆)对外租借行为,维护学校公共财产,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场所(馆)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必要场所,必须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校内场所(馆)对外租借坚持保障成本、体现效益、有偿服务、开源节流、互惠互利的原则,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维护学校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租借范围与对象第四条 根据开放办学的理念,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提供对外租借校内场所(馆)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内主要指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含校、院(部)两级)、计算机机房、图书馆室内场所、大学生活动场所、室内体育运动场馆、教工之家等场所,室外主要指校园主要干道、广场、室外体育运动场等场所
第五条 校内场所(馆)对外租借原则上要有利于师生的学习与生活,对象主要指来我校开展商业性、非公益性宣传等活动的校外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校内场所(馆)对外租借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资产使用部门配合"原则,各部门要有责任意识,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效
第七条 根据校内场所(馆)的用途,结合学校实际,校内场所(馆)的管理职权如下:1、后保处负责校园主要干道、广场、草地的对外租借
做好所有租借场所的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工作
2、图书馆、教室、计算机机房、会议室等对外租借由后保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后保处对外租借场(馆)的水电、卫生保障,加强对所管辖场所(馆)基本设施检查
3、电影及广告拍摄须通报传媒学院,传媒学院及相关专业学生全程参加拍摄实践实习
4、所有入驻单位需签订安全协议,拍摄活动需提供拍摄详细文案;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八条 为便于统筹安排,租借方应在拟租借时间前 5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长期租用或必要时管辖部门应签订租借合同
第九条 租借方须提供活动计划书和有效证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