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优惠政策一、私募股权基金的优惠政策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收益的特别性,以及国家对其的扶植态度,私募股权基金在政策上具有各种各样的优势,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以享受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级的优惠政策。(一)国家级优惠政策1、合伙制基金能够有效避开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可以避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根据 2024年 12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159 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 2000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 2024 年 6 月 3 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6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某些观点认为上述规定将加重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负担,使合伙企业成为投资的避税港发生动摇,这将使得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司制和合伙制之争得以延续。2、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根据 2024 年 2 月 7 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进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4] 31 号),内资创投企业实行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内资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优惠政策仅针对经过备案的内资创投企业,且要求其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2 年以上. 实际上,上述优惠政策仅在部分省市得以施行,因此税务总局在 2024 年 4月 30 日再次发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87 号),强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但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基金都符合创投企业的设立规定,也并非所有的创投企业都符合备案条件并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