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不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理发(束发)、洗澡、换洗工作服
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时,应暂停接触食品或实行防护措施
从业人员经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能上岗
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有相应的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检查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对违反食品安全的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3、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制订自检自查计划,频次不少于每年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严重食品质量问题、重大投诉,或组织内部机构、质量方针有重大改变的,追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对自检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纠正措施 ,做好自检自查记录
对严重的或未整改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销售场所应当环境干净,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开日光直接照射
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开
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特别食品经营者须划定专门区域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散装食品经营者须设立专区(柜),与其他区域之间有一定距离和隔离设施,有专用容器、专用工具、防尘防蝇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