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代维修合同书专用线名称: 铁路专用线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代维修单位): 二零 年 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代维修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将 铁路专用线委托乙方进行代维修养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铁路专用线概况 1。1 专用线名称: 铁路专用线1.2 专用线地点: 1.3 专用线代维修设备内容:1.3.1 包含内容如下:(代维修工务、电务和通信、供电及其他设备、设施内容及数量)1。3。1.1 工务设备: 1.3.1.2 电务设备: 1。3.1.3 供电设备: 1.3。1.4 通信设备: 1.3。1。5 房建设备: 1。3.1.6 信息设备: 1.3。2 不包含内容: 1。3。2.1 线路工程不包含更换钢轨、尖轨、辙叉心、成段更换轨枕、成段清筛道床等及线路中修、大修相关工程; 1。3。2。2 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不含病害整治。1。3.3 超出代维修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追加清算;线路大、中修及其他设备病害整治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并签订相关协议,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清算。 第2条 代维修时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维修的时间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 3 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3。1 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代维修费根据成都铁路局制定的指导单价,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3。2 该专用线的养护维修合同总价款(含税)为 元(大写: ),其中:3。2.1 工务设备代维费用: 元.3。2。2 电务设备代维费用: 元。3.2。3 供电设备代维费用: 元。3。2.4 通信设备代维费用: 元.3.2。5 房建设备代维费用: 元。3。2。6 信息设备代维费用: 元.3。3 支付方式:甲方在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 费用,计 元;本合同总价款的 40 % 费用由甲方在 日前向乙方支付,计 元.3.3.1 代维费用甲方转账(或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工务和房建专业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并交纳税金,其他专业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并交纳税金;其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如下: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3。4 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3.4。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3。4.2 若甲方线路设备已超过大、中修周期,而甲方未按期进行线路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