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试行)为切实加强管理,促进学院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律规范化,逐步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养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4〕16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24]24 号)和《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闽委教宣〔2024〕51 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为学校的改革、进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按师生比 1:200 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 招聘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在校生人数与各系辅导员人数的比例需求,有计划地向学院申请招录人数,经学院讨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组织学生工作部(处)或配合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实施招聘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聘用条件(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艰苦奋斗,为人师表
(二)具备一定理论水平,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美学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思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