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横向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进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技经费是指以东北大学名义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单位拨付至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款项
横向科技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技术合同是我校和项目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
对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一)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和技术合同管理以及经费分配管理,并配合计划财经处做好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经处是学校财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技经费
(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对外委托测试化验加工、外购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的审查与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科学、法律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根据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合理、法律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