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公布《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市政府 6—6 次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近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三级收费指导标准,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服务水平对比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法律规范》标准,协商确定.今后,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东营区物价局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它县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执行. 附件:1、《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1: 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序号 内容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一级 二级 三级1 综合管理 0.10 0。08 0。06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0。09 0。07 0.053 秩序维护 0。22 0。18 0.134 卫生保洁 0。15 0.12 0。105 绿化养护 0.14 0。10 0.06合计 0.70 0。55 0.40注:1、上述标准最高上下浮动幅度 10%; 2、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按实际缴纳物业服务费的 2%与物业服务费一并收取; 3、非独立使用的阁楼部分减半收取;住宅小区内的非盈利性公益公用设施按 50%收费;住宅小区内的经营设施按 150%收费; 4、业主可在上述五项服务项目中根据具体情况及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服务标准; 5、本办法未涵盖或未有的服务内容所增减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达不到服务标准等级要求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6、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对实际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确定,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相应核减收费标准。附件 2: 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东营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