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技艺精湛、素养过硬、适应经济转型进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进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阔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进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233 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进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 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 20 名,管理期限为 5 年
在管理期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七条 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职业技能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