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理论(一)个人所得税及其原则1、个人所得税的内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它于 1799 年在英国诞生,迄今已经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进展和完善过程,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它是跟经济联系密切的税种,西方理论界称之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
经济进展,税收增加,能够避开经济过热;经济衰退,税收减少,能够刺激 经济尽快恢复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使用税率,体现了“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所得征税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具体适用税率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3%至 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酬劳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酬劳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舰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个人所得税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社会公平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
税收原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
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进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