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挖掘、培育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企业群体,探究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和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4〕28 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24〕11 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2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包括: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重点创新项目支持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支持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第三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组织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监理和验收等工作.第四条 创新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 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一般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的项目。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 8000 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8000 万元.(三)自主创新能力强、进展潜力大、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并具有投资价值。(四)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产业进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五)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第七条 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金额原则上一般不低于 20万元,不超过 100 万元。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讨论、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被支持项目实施的周期不超过 2 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以延长到 3 年。第八条 企业申请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应按中关村管委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