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办法(2001 年 7 月 2 日校务会议通过)(2024 年 9 月 14 第 2 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育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讨论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老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
拟定参考选题的老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育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进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进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重量适中
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 20%
第七条 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老师同意
第八条 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 90%以上
每位指导老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