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体育局: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进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 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 30%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1
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2
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3
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4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讨论与宣传
(二)竞技体育部分,主要用于: 1
资助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2
改善国家队训练竞赛场地设施条件;3
资助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