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两部专门法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法规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也都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和与规定
运用法律法规,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重要武器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四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家庭、学校及所有的社会公民,都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任何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未成年人也是公民,他们也同样拥有这样的权利
未成年人因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别阶段,这就决定他们往往是处于被监护、被抚养、被教育、被保护的特别地位
这也就往往导致成人社会忽视对他们人格尊严的尊重,甚至会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
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是不利的
因此,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进展的特点
未成年人的身心进展特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指身体进展的特点,表现为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个头由小到大,体力由弱到强的进展过程;一个是指心理进展的特点,表现为思维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由小到大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处于进展阶段,这一方面说明他们的身心是不成熟的,另一个方面,今日发生的事情,可能会对他们的明天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所以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适应这一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进展的特点,使得他们处于一种教育和被保护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