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社团管理方案中学社团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证学生社团(以下简称为社团)的健康进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及生活,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建兴中学社联是学生以共同和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少于十人.社团可由团委直接命名,也可以自行命名,报团委批准。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四条 社团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具体管理部门为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重要条件:(一)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学生联合发起;(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备工作,并指定负责人;(三)制定完备的社团章程;(四)有简洁明了的社团名称,且冠以建兴中学社联的字样;(五)有社团开展活动的必要场所等条件。第六条 社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社团的名称;(二)社团的成立宗旨及目的;(三)社团的主要任务;(四)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五)社团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六)社团的活动经费筹措及使用方法;(七)发起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上述材料审查合格后,又社团筹建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校团委,一份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登记表经校团委批准盖章后,社团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按学术讨论类、文艺休闲、公益实践、体育竞技等类别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八条 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一些社团设立分会者除外)。第九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的社团必须按时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周一的例会,若不按时参加三次(包含三次)以上的,不予成立;考察期社团不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方案执行各类活动的将不予批准成立登记;考察期社团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举办活动三个以上,若活动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成立;考察期社团必须按时上缴活动的各种资料(审批、活动总结、图片等)的将不予成立;若社团组织混乱,将不予成立。凡根据本管理条例,并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社团将给予成立并颁发登记证。第十条 给予社团应在十天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其成立。第十一条 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满一学年须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第十二条 社团申请时须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