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第一条 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法律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法律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 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二)严格仔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 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 ,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法律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进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