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315—20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5408—2024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损害。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5 防护要求5.1 重点部位和区域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j)贵重物品存放处;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l)安防监控室。注: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是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外人员密集集中的区域。5.2 防护要求5.2.1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显示监视区域内学生出入校园、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5.2.2 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5.2.3 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5.2.4 学校大门口宜配置隔离装置,用于在学生上学、放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