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宁德市社会治安综治理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综治办[2024]12 号)精神,经讨论,决定从 5 月 3 日起至 9 月 13 日,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仔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学生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阔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动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进展和广阔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陈栋任组长,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徐扬华、苏锦绣、饶兰芳、薛建雄、陈石华、陈润良、叶金铃、陈瑞国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陈琼珊、王凌云、陈茂盛、郭瑞佺、郭健民、薛少恭、丁丽琼、林建峰、汤泽民、莫贤光、陈长松、谢文胜、林春霖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凌云,副主任:莫贤光、林春霖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各校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
学校自身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法律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阔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