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0 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1 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法律规范》(国食药监食〔2024〕236 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24),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 25 米以上).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2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 8 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纳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纳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 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纳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采纳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 2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