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别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 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纳化学消毒的,至少设用三个专用池
各类水池应已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